在惠州租房,承租家庭子女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8-03-1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继春节前夕惠州首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挂牌成立,惠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日前再迎新进展。1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由该局牵头组织编制的《关于惠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记者注意到,主管部门在《实施意见》中对于未来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房源筹措、建设主体,以及市场管理等内容均予以明确。具体到发展目标,到2020年,惠州培育和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数量超过10家,有效供给租赁房源达到8000套,并形成多元供应主体、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与此同时,房屋租赁同步纳入入读公办学校积分项目,并将对入读民办学校的承租家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和发放教育劵。
如何筹措房源?
提供专项供应土地
为确保在3年内全市8000套的租赁房源供应,《实施意见》要求到明年底前,县区级层面至少需发展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而到2020年,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要达到10家以上,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年度住房租赁建设需求在拟定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安排一定面积的土地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并在土地招标、挂牌出让环节给予明确规定。“三旧”和城市更新用地用于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同样也将得到鼓励。
此外,按照商业物业去库存的相关政策,还将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现村集体物业增收。
如何吸引社会参与?
发挥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未来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达到10家以上,具体如何实现?
《实施意见》强调了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将发挥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除将政府存量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无偿划转至该企业,还可以通过政策性贷款、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住房租赁项目运作所需资金。
与此同时,支持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和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转变。对于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其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以及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在政策上则将予以优待。对开发企业在租赁期满出售住房的情况,该局将按照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而不算企业违规捂盘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实施意见》内容,将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个人出租住房将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且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在今年底前取得的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免征增值税。
如何推进租售同权?
将房屋租赁纳入积分项目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指出,将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办法,将房屋租赁纳入积分项目计算分值。对本县区户籍承租人另外增设一定权重的加分项目。
而对于入读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还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为:小学1150元/年/生、初中1950元/年/生。另外还将发放教育劵补助200元/年/生,民办学校按学期抵扣学费,并免费提供课本。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在惠州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将可以按照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承租房屋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提取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此外,该中心还将优化提取流程,开通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业务。而商业银行也将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优惠的住房租赁金融贷款等服务。
如何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体系
“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属于在建设,未来能否更好的服务于市场需求,还需要完善的管理机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起市房管、住建、金融、公安以及市县区乡镇多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建立起涵盖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住房租赁监测分析、政府公共住房服务、企业租赁服务管理、住房租赁服务共享的住房租赁管理系统。
同时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的检查,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对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以及租房个人的不规范行为和不良记录纳入市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链接
4月10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惠州市房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当前,由该局牵头制定的《关于惠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正在该局官网(网址:http://hzfgj.huizhou.gov.cn/pages/cms/hzfgj/html/index.html)刊登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于2018年4月10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进行反映,联系邮箱:20317088@qq.com,传真:0752-289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