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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 放弃申请或将需书面确认

2017-11-0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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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陶奕燃报道:今后,在广州申请公租房,上网下载申请资料即可,节省来回去现场办理时间。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市住房保障办近日发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2014年2月1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已于今年2月17日届满,市住房保障办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羊城晚报记者仔细对比新旧两版实施细则发现,《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审核过程做了细化。旧的《实施细则》明确,街道办(镇政府)初审需要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而《征求意见稿》则增加的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准入继续实施“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等申请资料。

实施细则修订后,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也按照实施细则适用。而在此前,实施细则只覆盖了市辖各区范围内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

申请对象在申请审核期间放弃住房保障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书面放弃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签名确认)。

相关:广州 公租房 审查
作者:赵燕华、陶奕燃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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