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 可免房租入住人才公寓
2017-09-18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提出,从今年起,用4年时间,我市主要面向全国引进以博士研究生为主的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博士、硕士比例不低于7:3),安排到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全市培养储备一批复合型高素质党政人才。引入的博士、硕士将发放津贴补贴,免房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对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提供保障。
根据《方案》,引进的对象应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为国内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学专业及毕业院校符合当年度《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指导目录》;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每年第一季度,拟订本年度《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指导目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
《方案》明确了引进百名博(硕)士的系列福利待遇。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另外还将发放津贴补贴,由市政府给予博士每月3500元津贴,硕士每月2000元津贴,最长可享受3年。
在居住保障方面,引进对象免房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没有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协助租房、提供居住服务,由市政府给予租房补贴,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最长可享受3年。
对引入的博士、硕士,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也有保障。引进对象配偶符合引进条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安排;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参照引进对象的工资待遇水平50%,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可享受3年。此外,引进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引进时,我市成立联合招聘小组,制定招聘方案,进驻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后,提出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经公示、审核确定,用人单位与引进的博士、硕士签订聘用协议,首次签订协议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