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租房

东莞10748套公租房已基本分完 两个新的公租房项目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动工

2017-09-0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QQ截图20170906170916.png

东莞的公租房已基本分配完毕。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8月底,重新修订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间正式截止,根据新修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新入户人才也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宽松。昨日,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市民关注的修订原因、申请条件和租金等问题一一进行回应。

  截至目前,东莞已建成10748套公租房,且基本分配完毕。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士还透露,东莞正在筹建两个公租房项目,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动工。

  暂无房源也可随时申请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市政府投资公租房已竣工房源共10748套,现已基本分配完毕,申请人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

  此外,市住建局还透露,目前东莞正在筹建两个公租房项目,分别为沙田镇虎门港坭洲岛公租房项目,计划建设2750套;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项目,计划建设1944套。两大项目预计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动工,2020年底前竣工。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无可分配房源,但申请人随时可以提出申请,东莞市住建局将根据房源退出情况,分批安排轮候对象配租入住。

  在租金方面,公租房租金相对东莞商品房租金便宜不少。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租金按以下原则确定: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各公租房项目租金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由于其所处地域、地段不同,周边租赁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也不同。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公租房租金为5~21元/平方米/月,不同的镇区不同楼盘的租金情况不同。一套60平方米公租房,月租金为300~1200元,是同等面积商品房租金的一半左右。  

  不住公租房将可申请补贴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部分市民认为公租房位置相对较远,不适合自己的工作生活需求,即使符合申请条件也不愿意申请租住,东莞将为此专门推出租房补贴。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将逐步推行公租房货币化改革措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通过向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其在社会存量房源中选择租住合适的房源,既可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资源,增加市民的租金收入,又可以有效破解公租房供需缺口及布局不均的矛盾,真正实现住房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

  申请人群扩大了 有利于吸引人才扎根东莞

  新修订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显示,除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将新增加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群体,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对此,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士解释称,按照现行办法,人才入户后即为本市户籍人员,需执行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条件(对收入、资产有严格限制),新入户人才往往因此失去住房保障资格。而实际上人才在进莞工作、入户的初期,即使收入高于户籍家庭的准入标准,也难以在短期内很好解决住房问题,普遍还存在住房保障的现实需求。

  该相关人士表示,在人才入户初期提供一定年限的住房保障,有利于打消人才对入户的顾虑,有利于人才在莞扎根发展。

  热点关注

  申请条件宽松了 四口之家月入14080元也可申请

  记者发现,与周边其他城市相比,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可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主要有四类:一是户籍家庭。其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为3520元,以4口之家为例,家庭月收入达14080元,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条件相对宽松。

  二是新就业职工。本轮修订进一步取消了“工作满一年、跨镇街工作”两项限制,除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这一基本条件之外,算是零门槛。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2016年已大幅降低申请条件的限制,将社保年限从连续6年调整为累计5年。本轮修订中,对具备一定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社保年限进一步放宽至1年,对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规定,该要求已是最宽松。

  四是新入户人才。将新入户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与新就业职工类似,除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这一基本条件之外,算是零门槛。

相关:公租房
作者:广州日报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微信公众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微信告知。YGA.cn 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YGA.cn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公众号【湾区城市群】或和作者YGA.cn (无注明来源的,YGA.cn 保留追究责任权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