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标准调整
2019-08-0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2019年8月1日讯 7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深圳个体工商户业主等经营所得的定期定额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等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负担,释放减税红利。
据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 )。
《公告》明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方面,《公告》明确,核定征收率的"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方面,除娱乐业外,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在定率征收方面,公告提到,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与"起征点"以上的定期定额户税负保持平衡。
小餐馆是此次个税政策调整受益较大的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原来的10%降低到5%,我们餐厅一年预计能减免三分之二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深圳市湘见酒楼会计人员杨平莲说,在当前食材、人工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餐馆省下来的税款可以在保障员工福利、提升餐厅硬件上发挥作用。
记者了解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减轻。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提升至10万元。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此次《公告》。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按原规定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退抵税;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深圳税务部门将通过系统自动为其办理抵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须前往主管区局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将设置便捷通道和简易流程,协助纳税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