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7种常见情况下可退税
2020-04-0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被“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信息刷屏了,因为个税史上首个年度汇算开始啦!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当日起,广东省税务局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至此,广东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工作。
建议错峰办理年度汇算
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个人综合所得及其汇算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值得提醒的是,有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而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近期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较多,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就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醒,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比较多,而汇算期有4个月,时间还比较宽裕。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在通知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7种常见情况下可退税
对于个税年度汇算,纳税人比较关心的就是退税和补税的情况。根据“广东发布”官方微信号4月1日发布的指引,实践中,一般有7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而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以下是7种常见的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多留意:一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六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七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