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屋宇署:工厦改过渡屋 旧式建筑可给予变通
2018-10-2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10月2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允许整幢工业楼房改装为过渡性房屋,以暂时解决住屋问题。香港屋宇署25日正式向认可人士发出指引,称旧式住用建筑物存在规划及设计局限,以致未能完全遵从《建筑物条例》,基于特殊情况,署方会积极考虑给予变通或豁免,包括准许减少卧室的天然照明与通风,以及不提供厨房。不过,主租客、运营者和分租客需要签订租约,承诺不会改动楼房设计,以确保人工照明、机械通风系统和永久通风口等设施维持有效运作。
据报道,屋宇署表示,部分由非盈利机构或团体推行的过渡性房屋措施,可能位于旧式住用建筑物内,但有关建筑物可能存在规划及设计的局限,以致未能完全遵从现行法定规定,但现在凡是拟将整幢工业楼房改装为过渡性屋,署方会采取务实态度,积极考虑按住用建筑物有关上盖面积、地积比率、地盘内的空地及通道巷的规定,批予豁免。
屋宇署指出,由非盈利机构或团体推行,涉及在1976年前建成的住用建筑物的过渡性房屋措施的项目,均可根据批准及同意制度或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申请对《建筑物条例》及规例的若干条文作出变通或豁免。
建筑物如要申请豁免需符合部分条件,如申请房间没有天然照明与通风,便需要符合指定大小的公用客厅、为房间提供人工照明及每小时换气不少于5次的机械通风。当局也准许用作过渡性房屋的住宅可以不提供厨房,但同时要求楼房内不得安装或使用明火烹饪设施,并需在茶水间附近安装独立烟雾侦测器。
当局要求,有意将工厦改装成过渡性房屋的非盈利机构或团体需要签订承诺书,表明愿意遵从上述要求,也需要与主租客、运营者和分租客签订租约,以确保人工照明、机械通风系统和永久通风口应维持有效运作,并承诺不会改动楼房设计。主租客也需为楼房安排妥善保养,并应委任注册认可人士为楼房进行年检,并需委任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为楼房内安装的消防装置和设备,进行年检及核证。
10年料惠600家庭
协会邀请设计师设计出适居的单位。工厦建筑设计师何尚衡去年12月起,研究三类面积及楼层各异的大厦,发现一幢大厦最多可提供330个单位,若以一幢大厦可释放150个单位作基础,改装为过渡性房屋10年,料可惠及最多600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