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
2018-06-0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际,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深圳特区报记者 胡蕾 摄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5日上午,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际,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新住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还限购限贷吗?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首先,研究出台住房政策是市委的工作部署,是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具体实践,是切实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需求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具体行动。
当前我市房价高企,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现有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已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难以满足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新需要,难以满足深圳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急需出台新的住房供应与保障政策,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我们也希望通过建立健全系统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市场经济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调控好房价,减少高房价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努力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和实践。
其次,新政策出台后,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变,要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条件,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买到房子?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首先,要核实你的条件,如符合条件的将通过轮候等方式来解决。其次,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如果是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备案资格或者是已在册轮候的家庭,其分配规则适用现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继续面向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还会基本保持原有供应规模。
如果是《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颁布后提出申请的家庭,将适用新的规则。《意见》初步确定的分配规则改革方向为:一是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二是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具体规则将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修订《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以明确。我们将加大建设筹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尽可能提供多的房源,尽快解决大家的住房需求。
记者:什么是人才?比如在深圳工作的执业医生一直买不起商品房,他们可以申请人才房吗?怎样申请?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首先,关于什么是人才问题。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其次,关于在深圳工作的执业医生能否申请人才住房问题。执业医生如果属于13号文规定的人才范围,可以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执业医生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关于人才住房的具体申请办法,我们接下来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记者:买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场流通有什么限制吗?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首先,《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其次,《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
记者: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原来的政策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意见》出台后,将同步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届时各类住房的申请分配规则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在上述三个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轮候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适用原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