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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建设用地在网上挂牌出让使用权

2018-03-0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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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见本挂牌文件附件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2018NGY-2地块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在南沙设立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销售。

2.项目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3.投资强度≥8274元人民币/平方米。

4.项目土地产出率≥140782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5.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24个月内建成投产。

6.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一个月内引进具备国际一流纯电动汽车研发制造水平的纯电动汽车组装项目。

7.竞得人须在项目开工后五个季度内取得纯电动汽车准入的项目核准。

8.竞得人须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和建成后与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通力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销售(含网上销售),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相关业务培训,货物进出口业务,建设纯电动汽车的整车生产基地及进出口基地。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地块投资强度、注册资本、土地产出率等要求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该地块。

(二)竞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土地移交条件:2018NGY-2地块按《广州南沙出让工业用地交付使用标准》移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6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6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18年4月8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在2018年3月26日17:00时(网上报名截止当日)前将报名的书面资料提交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填写资料和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28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资格审核结果将在2018年4月12日前确认竞得人资格。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土地出让金支付金额及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二)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网址:www.gzlpc.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网址www.gzns.gov.cn/)中浏览。

八、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8498621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2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2-1

3.项目联系人:沈小姐、杨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2-2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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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日报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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