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8-02-0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即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反此项规定的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通知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也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将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开发商不得阻挠使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
此外,市住建委和市公积金中心还计划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交易双方在公积金网点一站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