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房覆盖面扩大 申请资格审核有新要求
2017-11-0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覆盖面扩大也对公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带来了新要求。近日市住建委公布了新的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用区、市两级审查加社会公示的办法,确保有限的公租房资源都分配到最需要它们的人群手里。
申请人必须满足两大门槛
按照广州目前对公租房资格的审核门槛,广州本地户籍家庭中,必须满足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具体的,收入中等偏下的要求被细化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2017年这项标准的具体数据是: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而住房困难的要求被细化为在本市无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市、区两级审核加社会监督
为确保公租房的申请人满足上述两大门槛的要求,市住建委公布的新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采取了市、区两级审核加社会监督的办法,力求严格把关。
在申请家庭向街道或者镇政府领取并且填写了申请表之后,首先由街镇进行受理,受理后即开始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时,审核人员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户籍是否在广州、收入是否满足中低收入的要求、住房情况是否困难、家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要求等。确认这些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则在申请资料上签名盖章表示同意,并进行首次社会公示,经调查不符合要求的,则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过街镇的初审之后,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第二道把关,即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是申请家庭是否享受过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拆迁安置房等其它形式的住房保障。
复核后,申请家庭资料最终被提交给市住房保障办进行第二次社会公示,没有收到举报后则对其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书,对其分配公租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
广州市住保办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审核过程中有多部门参与,因此难以统计初始申请家庭和最终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比例。
资料显示,去年全市一共受理了10335户家庭的公租房申请,市住保办共分260个批次公布了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第三方动态抽查
由于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各家庭的情况也会相应滚动更新。对此新细则也提出,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婚育状况、户籍、银行账号及其他影响保障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报,
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
特别的,新细则还规定,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工作,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网站h ttp://w w w .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2楼审核分配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 gzcc.gov.cn;传真:83370861)。
广州本地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收入中等偏下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2017年具体数据: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
住房困难
在本市无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