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建造自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
2017-08-1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众所周知,伴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越发便民利民,那么自己在老家建造自住房,能否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呢?如果可以需要何种手续呢?近日,家住大亚湾的钟先生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留言咨询这一问题。
钟先生介绍,自己是大亚湾区的居民,工作和居住都在大亚湾,如今在老家霞涌的宅基地上,打算一起建造一栋三层的自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房子?如果可以需要何种手续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钟先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 《工程造价预算书》;⑤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⑥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 (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当月(含)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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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州日报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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