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小区物业不得索要宽带“进场费”,违者最高罚5万
2017-08-1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即日起至9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送审稿规定,小区物业不得向电信经营者索要“进场费”、“接入费”,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拒不配合光纤到户改造,最高罚款也将是5万元。
不得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
根据送审稿,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筑物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协调费、分摊费等类似性质的相关费用。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由工商(市场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配合光纤改造最高罚5万
送审稿还对光纤入户作了强制要求,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单位应实施“光纤到户”。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验收不合格、未经验收备案或者复查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整体项目的综合验收。
送审稿规定,工程竣工后,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和复查。同时,通信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对电梯、车库及室内等区域的语音和上网等移动通信信号进行检测,并纳入验收项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拒不配合光纤改造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