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地配建政策性住房占比不少于年度总建筑面积10%
2021-05-1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政策性住房配建程序,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和居住品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中,由土地受让方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建成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房屋产权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全部开发建设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
“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配建比例
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根据全市商住用地出让情况,广州市住建局将制定配建政策性住房的规划总量、区域分布等,并纳入广州市住房发展五年规划。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根据政策性住房需求规模,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政策性住房年度配建需求计划,并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市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占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年度配建比例根据全市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
在此基础上,依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城市郊区及交通不便利等不适合配建区域,可降低配建比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将坚持政府指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原则。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内部装修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可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以及“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配建政策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今后,广州市全市商住用地政策性住房配建将落实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的方式,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配建方式。
在配建政策性住房与商品房的建设及交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可优先在首期配建政策性住房。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首期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已完成配建政策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或者与其同步办理。
为更好履行配建义务和落实监管责任,商品住宅用地配建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实施主体将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签订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载明政策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住房类型、户型面积标准及套数、建设标准、室内装修标准、公共区域装修标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要求、质量及验收标准、建设工期、不动产登记、交付条件、接收主体、违约责任等事项。
《征求意见稿》指出,配建政策性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