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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楼盘配套变电站应在首期预售前验收

2021-04-09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昨天获悉,《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6日。对比即将到期的规定,《修订稿》新增了供电设施迁改的章节,还首次提到,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与即将到期的规定相比,《修订稿》从7个章节变成8个,新增了“供电设施迁改”章节。在规划层面,《修订稿》要求编制高压电力设施迁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供电企业应优先保障纳入迁改规划的项目建设,满足广州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修订稿》规定,供电设施迁改应与电网建设相结合,宜采用货币补偿模式,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迁改,实现资源统筹、管理统一,确保迁改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完成。迁改申请部门按拆迁补偿类项目拨款比例及办法对供电设施迁改项目进行拨款。对电力用户权属的供电设施迁改,宜采用实物补偿方式,如需采用货币补偿应征得权属方的同意。

近年来,业主和购房者非常关注楼盘配套的变电站。《修订稿》基本沿用既有规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变电站的,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并将配套变电站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配套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信息和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作为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

《修订稿》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应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工程仅建设安置用房的,经市政府同意,配套变电站可在被拆迁户回迁之前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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