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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网上“秒批”!全流程“一站式结算”升级

2019-11-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日前从深圳市医保局获悉,自10月18日市医保局上线异地就医备案网上“秒批”服务以来,极大方便了参保人。截至11月15日,已成功“秒批”2369例。

据了解,为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减轻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减少往返报销奔波,市医保局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政务服务,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大力推动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深圳医保。

深圳异地就医备案实现“两增”“两减”“一缩短” 群众就医更简便

“两增”指增加2种备案申请渠道。即在原有窗口受理的基础上,新增网上办理、电话传真2种渠道,让参保人“足不出户”也能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两减”指精简备案申请材料和减少审批环节。采用事前承诺、事后监管的方式,推行“承诺制”,参保人仅需承诺异地居住地信息真实有效,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取消就医地经办机构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盖章程序,减少人工受理和复核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一缩短”指全面缩短办理时限。

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机构记账范围双扩容 刷卡结算更便捷

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15日,已有119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其中三级定点医院100%接入,二级定点医院92%接入,一级定点医院90%接入,分别超过国家医保局2019年预设的85%、50%、10%任务目标;实现与省内20个地市102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备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9月20日,又在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可异地就医直接记账的基础上,全链条打通深圳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住院费用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

信息系统与人工复核协力待遇保障更高效

深圳市医保局持续升级优化医保业务经办系统,确保异地备案申请信息既能及时上传处理,又能安全的共享给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对于个别备案信息未上传成功的,由系统分配至人工复核,明确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待遇生效时间由批准时间变更为申请时间。此外,安排工作人员在线指导医疗机构自主排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错误信息,积极协调参保地处理报错,提高结算率和准确率。

截至11月15日,深圳市参保人累计通过省平台结算15.19万人次,医保记账金额达22.27亿元;通过国家平台结算9222人次,医保记账金额达1.38亿元。深圳市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为省内20个地市异地参保人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14.74万人次,医保记账金额14.33亿元;通过国家平台为省外参保人提供直接结算服务11.55万人次,医保记账金额达16.62亿元。

【深圳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秒批”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

①深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在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的;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在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

③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的;

(2)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

除上述三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人群以外,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外派到国内省外其他地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方便直接结算。

2、申请渠道

渠道一: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登录https://sipub.sz.gov.cn/hspms/)申请并填写备案信息,提交申请后,备案成功的由系统自动办结,未备案成功的由系统分配至由医保局经办机构后台复核;

渠道二:通过电话传真相关资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渠道三:前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办理。

本市直通车企业人员,还可以由经办人员,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登录https://sipub.sz.gov.cn/hsoms/)统一申请办理。

3、申请材料

(1)《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或《深圳市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窗口办理或电话传真办理时提供);

(2)身份证;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委托书。

备注:半年以内≥2次申请备案到不同就医地或者为限制人员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单位外派证明。

4、办结与查询

(1)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及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的业务,符合要求且备案信息已上传的系统即时办结;信息填写有误、半年内≥2次备案到不同就医地或者备案信息未上传等情况导致未能秒批成功的,系统自动分配人工复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电话传真或者窗口申请的业务,人工复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人工复核的业务,待遇生效时间为业务申请时间。

(2)参保人可在业务申请后,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待遇信息查询或业务跟踪查询菜单查询办理结果。

5、市外转诊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转诊条件需转往市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直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无需前往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附:

1.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及跨省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http://hsa.sz.gov.cn/zwfw/wscx/ddyb/dg/201911/P020191119522277492008.xls)

2.全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http://hsa.sz.gov.cn/zwfw/wscx/qgmd/201911/P02019111952295767695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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