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推出首批251套共有产权人才房,区内港澳青年也可申购
2019-11-20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继《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出台后,11月19日南沙区官网正式发布首筑花园首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公告,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开放申购。
据悉,首筑花园首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位于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共347套,首批拟推出其中的251套,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全部为三房两厅两卫户型,均为精装修交房。该共有产权人才房试点项目含装修销售评估单价为19850元/平方米,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缴付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租金评估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22元。
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或港澳青年
首筑花园首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开放申购。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
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除上述条件外,该类型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2.港澳青年
港澳青年申请人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由项目开发企业——南沙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珠公司”)持有。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阶段予以确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更。购房人完成购房后,拥有所购置房屋的相应产权份额以及所购房屋的完全使用权。
此次推出的共有产权人才房试点项目含装修销售评估单价为19850元/平方米。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具体价格信息将在销售现场公布。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每季度向南珠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缴付南珠公司所占产权份额比例建筑面积的租金,共同持有产权期间租金评估单价为22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标准不超过评估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南珠公司往后每5年委托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租金标准,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执行。
共同持有产权期间,南珠公司、购房人依法规分别缴纳相关税费;不动产发生交易时产生的相关税费亦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购房人按照本区商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渠道:访问南沙区政策兑现系统注册填表
申请人自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通过访问https://www.nszcdx.com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视符合要求申请者人数,以整栋为原则,采取全部推出或分批推出形式出售。具体推出楼栋数量和户型面积在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后,于项目现场公示。
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对选房顺序进行摇珠。摇珠结果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公示。南珠公司将按照摇珠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南珠公司和购房人分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由南珠公司按出售合同约定回购。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通过外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南珠公司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获得完整的商品住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