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活垃圾将按量收费 未按规定投放个人最高罚200元
2019-08-28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生活垃圾按四大类进行处理,按量收费,未按要求分类的个人和单位将面临罚款,记入公共信用系统……这些规定或将指引深圳人未来的垃圾分类行为。
按照建设部要求,作为全国46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正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有些什么规定?它将对深圳市民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深圳垃圾分类标准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深圳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据统计,分流分类回收量约3000吨/日,可有效减少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垃圾量。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对于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关键。上海按照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北京按照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深圳的《条例》则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条例》规定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分类,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者采用其他专业化方式处理。但在具体分类上,如年花年桔与花卉绿植、绿化垃圾分属两类容易引起混淆,易腐垃圾包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明确。
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如果分类太细、分类难度太大,市民参与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起始阶段,应当尽可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大家愿意分、方便分,引导和督促大家正确分,不宜分得过细。此外,分类投放标准还应当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阶段及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而不断完善。
提高综合利用率 厨余垃圾拆袋投放
厨余垃圾拆袋回收还是随袋回收?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讨论后认为,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强制厨余垃圾拆袋投放,有利于督导员有效开展监督和指导,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据了解,梅林一村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已持续两个月,多数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主动把厨余垃圾拆袋投放,个别居民还自备了塑料桶分类厨余垃圾,目前每日能分出厨余垃圾2400公斤,户均0.35公斤。梅林一村的实践证明,通过有效、持续引导,厨余垃圾拆袋投放是可行的。
垃圾处理费试点按量收费 或少于随水费征收模式
居民制造垃圾的多少,决定了处理和解决垃圾问题的社会成本的高低。当前深圳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 个人将被罚款50-200元
在分类行为习惯养成方面,《条例》采取了激励和处罚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激励机制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处罚机制采用适当额度的罚款。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款的,《条例》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并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条例》将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奖励。
《条例》也规定了免予处罚的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