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上调物业服务收费
2019-04-1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东莞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目前东莞市带电梯住宅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最高为每月2.4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为每月1.80元/平方米,这一价格标准实行至今已超过14年。
4月9日,东莞市发改局公布《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从方案来看,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有两套方案:方案一为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每月3.0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每月2.40元/平方米,但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方案二为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每月2.7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每月2.15元/平方米,确需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调整方案》明确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可按照《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
据了解,物业费调整暂未纳入听证目录,发改局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果意见较多,会考虑举行,如果比较一致,将通过专家论证咨询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4月1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传真号码:0769-22830690,电子邮箱:fgjjgk@qq.com。
调整
方案一: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40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方案二: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确需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75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15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分析
对原有物业收费影响不大
对比现行收费标准看,调整后的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价格涨幅不小,会使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时的空间增大。
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业主有更大主导权。因此,调整政府指导价后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影响不大。
新建物业服务实行招投标制度,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约定收费标准,促进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此外,《调整方案》明确了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补贴或优惠,有利于降低保障对象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