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在周边6市买房可用公积金了
2018-12-2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两个文件。据悉,《提取办法》放宽了广州市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范围,规定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六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据悉,公积金新政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与现行规定相比 ,《缴存办法》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办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缴存公积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对此,《缴存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个人自行选择,不低于5%,不高于12%。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也可提取
提取公积金和每一个职工息息相关,《提取办法》规定了11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与现行规定相比,《提取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同时,《提取办法》规定,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并规定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此外, 《办法》还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租房等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焦点问答:
在周边六市购房提取要什么条件?
1.广州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两种具体情形: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2.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已有房产,到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房可以提取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吗?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若两者在广州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广州有自有产权住房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