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年内第3次降准:释放资金7000亿 不会过分影 响房价
2018-06-2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央行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专家分析认为,定向降准是为了缓解小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在当前股市较为敏感的时间点宣布这一释放流动性的消息,无疑对股市来说也是利好。
从历史规律看,降准对于地产行业销售有直接刺激作用。通过比照2008年、2011年和2015年三次降准周期可以看到,三次降准之后行业销售均存在明显恢复,持续恢复时间在1年以上。
今年以来,央行已经实施了三次定向降准。第一次是1月25日开始实施的面向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约4500亿元。第二次是4月25日实施的定向降准置换9000亿元MLF,同时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等相关问题在官网进行了回答:
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人民银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对于房地产而言,历史规律看,降准对于地产行业销售有直接刺激作用。通过比照2008年、2011年和2015年三次降准周期可以看到,三次降准之后行业销售均存在明显恢复,持续恢复时间在1年以上。A股地产指数在降准之后表现不俗。
财经评论员江瀚认为,此次降准是一次非常精准的市场调控,不仅目标明确,执行者具体,方向非常突出,所以只要政策能够真正执行到位,那么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国家核心理念几乎不会是问题,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