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法院“不打烊”网上诉讼“零跑腿”
2018-06-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从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举措。
深圳中院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点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意见》着眼营商环境方方面面,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还同步制定了任务分解表。
慎重审查创新创业行为
《意见》内容总体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原则、弘扬两个精神、完善七个机制、营造十个环境”,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契约精神;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打击犯罪和化解纠纷、城市质量提升保障和司法服务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安心稳定的创业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开放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质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和阳光便民的司法服务环境。
《意见》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中外当事人、大中小股东。对于加强产权保护,《意见》提出,依法慎重审查创新创业行为,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慎重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同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在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促使“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并且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大力推广“预重整”制度,积极引导VC/PE参与危困企业重整。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经济犯罪信息、知识产权侵权信息、企业破产信息、执行信息等平台与社会信用平台数据共享,建立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不诚信诉讼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合理律师费用。
《意见》提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且推进审执分离改革,探索在市中院设立执行分局统一负责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实施工作。
探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打造世界一流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技术调查官,推广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纳入特区立法,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行政审判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加快在市中心区设立深圳行政审判中心,依法纠正对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协议案件,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
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司法管辖以及准据法的权利,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发挥前海法院“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作用,妥善解决国际区际法律冲突。完善境外当事人身份查明、境外证据审查、境外证人作证等制度,并推动建立委托送达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送达主体和送达方式,将民间团体、律师等纳入对域外当事人的送达主体,探索实行境内共同被告向境外共同被告送达、委托其他诉讼当事人代理律师送达、委托国外华侨团体送达等送达方式。
针对城市更新,《意见》提出将认真研究“小产权房”纠纷的法律适用、执行及救济问题,及时审理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在法律范围内有序推进。《意见》还提出推动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体系。
在智慧法院便民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自助查询、自助立案、自助提交证据材料等系统,推广设置24小时“自助法院”设施。探索建立微信、支付宝诉讼服务平台,推广微信送达等电子送达方式。完善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手机APP功能,全面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网上申诉等,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