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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增加135元!江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了

2018-05-2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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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江门市失业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待遇标准有提高!当前,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调整后,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80元/月提高至1215元/月,每月增加135元,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

  失业保险金小知识: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一)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到选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受理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门市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1.失业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3.《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重点审核《申请表》中劳动者是否有求职要求,单位填写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否属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

  4.失业人员本人填写的《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

  对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同步将信息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的期限、金额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生成《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加盖电子公章),实时反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署名后,现场出具给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当场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的,应在受理申请资料的同时出具《受理回执》。相关业务办结后,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按月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领取资格。

  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为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按月到受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以下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1.是否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是否已参加失业保险;

  3.是否已重新就业;

  4.是否已实现创业;

  5.是否有按规定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提供培训。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验证业务,资料齐全,实行随到随办。除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另行核查之外,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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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惠甜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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