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生命送餐!深圳取缔外卖“快速送达”考核
2018-05-04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路上配送小哥得格外小心了,交通违法行为成本越来越高。今后不光电子警察盯着你,想领奖金的路人也会盯紧。
为了规范迅速发展的即时配送行业交通秩序,深圳交警指导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及各外卖企业成立了“即时配送行业交通安全联盟”(简称“即安联”)。
5月3日,该联盟举行了成立仪式,并共同签署了《即时配送行业交通安全联盟公约》(简称《公约》),公约明确了对配送人员、车辆准入标准和使用要求、违法奖惩机制等。公约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首次推出双重奖励举报机制
成立仪式上,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冯新毅、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协会、相关即时配送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即安联”成立仪式,相关企业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公约》。
《公约》将用于加强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包含共同建立行业准入及配时标准、共同制定车辆及规范标准、共同建立配送驾驶人员管理规定、共同建立统一信用管理体系、创新交通违法人脸识别及备案号码识别、创新双重奖励监管举报违法机制等6个方面。
据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韩湘南介绍,以往骑手闯红灯、逆行等,以便尽快把餐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是因为外卖平台当时会采取快速送达的奖惩制度,这次公约提出要制定合理送餐时间,在合理场景正负误差只要不大于8分钟,即某个时间点快慢8分钟都是合理时间范围。另外,“即安联”公约对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车辆标准进行了严格规范,比如最高时速、整车质量、车灯、保险、鸣响装置等9项规定(见链接)。同时,公约也严格规定了配送电动自行车装载标准。而且,即时配送交通安全联盟共同建立“八个统一”、“六个不准”。
针对特殊行业从业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行驶机动车道、不戴头盔的3种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将通过路面高清视频设备,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将捕捉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人脸信息、车辆备案号牌及工服的备案放大号信息在信息库内进行比对重点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交警联合即时配送行业设立了双重奖励举报机制,重点对即时配送行业员工驾驶电动车冲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不穿着工衣等交通违法实施举报监督。市民对上述交通违法举报,并通过交警举报中心审核通过的,深圳交警每1宗奖励50元人民币,每人每月封顶奖励500元人民币。同时,相应即时配送企业也对每1宗交警审核通过的交通违法举报,奖励举报人价值50元的代金券或免餐券,每人每月封顶奖励价值500元的券或免餐券。
整治重点为众包配送企业
“这次是采用信用管理机制这一新的管理形式,是交警、行业协会、公司等共同承诺制定管理公约,来约束即时配送行业规范发展。”深圳市交警局禁摩限电办陈赟警官称。
据陈赟介绍,深圳全市约有2万多餐饮即时配送人员。公约将于6月1日期正式使用,今后没有备案车辆不准上路,不然会按照此前限电规定扣车罚款2000元。
据悉,深圳即时配送行业现有三种经营模式:专送、加盟、众包。
在配送行业尤其是餐饮O2O的外卖配送上,自建物流的重服务模式虽然被提倡,但是很多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更愿意推动众包配送,其优势是最大化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配送员只要网上注册即可加入,缺乏监管主体、配送站点和培训考核机制。
陈赟介绍,往往深圳交通违法行为是众包模式中的电动自行车所产生的。“众包模式导致行业规范缺失、平台对配送人员的约束力较弱,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行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因此,陈赟介绍,深圳交警此次的整治重点就是众包模式为主的配送车辆。要求建立监管主体、配送站点、建立培训和考核机制,并对车辆和配送员准入门槛严格管理。
一、共同制定车辆及规范标准
(一)深圳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当时速达到15km/h时电动自行车要发出报警提示音。
2.整车质量要小于38kg。
3.电动自行车骑行每30min,人工脚踏板骑行距离不得低于7km。
4.车辆必须配置减震装置,提高配送员工作的舒适性。
5.车辆前后灯、刹车灯、转向灯必须配置齐全。
6.电动自行车保险必须为骑行本人以及可能造成伤害的第三方进行双方投保,双方投保金额均不低于10万元。
7.车身需烤荧光黄或者荧光绿等具有反光效果的颜色,提高车辆在路上的辨识度。
8.车身前后要悬挂备案号牌。
9.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有鸣响装置,提醒路人注意躲避。
(二)深圳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装载标准。
1.配送电动自行车在后轮两侧安装的载物托架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2.配送备案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共同建立八个统一、六个不准。
即时配送交通安全联盟共同建立“八个统一”、“六个不准”,即:“统一安全制度、统一培训上岗、统一车辆标准、统一备案编号、统一购置保险、统一信用管理、统一佩戴头盔、统一服装样式及“不准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准载人或实施非法拉客、不准超载、不准冲红灯、不准走机动车道、不准逆行”。
二、共同建立配送驾驶人员管理规定
驾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一)驾驶人须在交警惠民平台注册驾驶员星级用户,成为星级用户后必须在网上答题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备案车辆。即时配送企业新入职的配送员工,必须接受岗前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参与路面交通劝导体验。
(二)上路行驶须佩戴头盔,头盔佩戴情况涉及配送员工的生命安全,凡是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一律以未备案车辆实施查处。
(三)上路行驶,驾驶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件、穿着反光背心或具备反光效果的工作服,反光背心或工作服要粘贴具有反光效果的可识别的号码,该号码与车辆备案号即车牌保持一致。凡是未着具备识别号码的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上路行驶的,一律取消车辆备案登记,按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