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增两个“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申请指南在这!
2018-04-2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江门将扩大“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5月1日起,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将实施“申请人承诺制”。据了解,这是江门在食品销售、小餐饮经营许可实施“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如何申请?请看指南!
一.试点范围
1、《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新增食品类别、新增生产场所除外);
2、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经营场所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门店)延续(适用于2015年10月15日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登记事项变更;
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
二.实施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承诺制”是指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对照许可机关公示的许可条件,经自查符合条件要求且书面承诺按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许可机关经书面审核后当场发放相关许可决定的一种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许可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自查表》内容完成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理。
1.书面告知
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适用“承诺制”的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违约责任等。
2.提交申请
初步准许的申请人(经办人员要求:个体工商户应为经营者本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应为本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根据《自查表》开展自查,若没有禁止采用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事项已符合或者经过改造可以达到相关条件的,则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3.现场受理、核查和审批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信用失信或者食品、医疗器械行业限制、禁入的情形,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适用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4.后续监管
需现场核查类事项,后续监管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不需现场核查类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并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违约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准许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存在虚假承诺的,应根据违约事实是否主观故意分别处理。
1.不属主观故意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20个工作日。
2.属主观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撤销相关许可,3年内不受理违约者的许可申请。
(2)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信用江门网等媒介上公示该违约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江门市食药监局表示,需通过“申请人承诺制”办理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江门食药品经营主体,可登录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详细办理流程及下载相关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