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圳全面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2018-04-2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4月2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有关事宜的公告》称,从5月1日起,深圳将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个人最低减免达每人300元。
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起,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300元的可给予减免。如果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
全文如下:
关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
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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