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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差了这一步,你的生育保险待遇将无法享受!

2018-04-1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禅城街坊注意,生育保险待遇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过了申请时间将无法报销!

案例

某参保人2016年1月分娩,当时已经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但因在异地医院分娩,需要分娩后备齐资料回来社保分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2017年10月,参保人去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时,资料都齐全了,却被告知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系到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办理时一定要注意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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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

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可在其分娩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2、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生育津贴: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

3、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职工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成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凭本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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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禅城社保 来源:禅城社保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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