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惠州物业管理将有法可依
2018-04-1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12日,记者从惠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惠州有望为物业管理立法,对其进行规范。该局介绍,《惠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在近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得到通过,除明确《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审核安排,《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惠州市公园条例》等6个项目列入了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库,这也意味着惠州物业管理立法正式进入进行时。
行业将迎新机遇和挑战
记者注意到,为推动物业行业的不断市场化发展,自2017年初开始,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认定逐步放开,资质核定全部取消。本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明确删除了“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定,引导市场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的诚信管理。
“行业资质的认定和审核在很长时间内对于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都起到很大作用,如今放开和取消,行业未来的发展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惠州物业管理行业某企业负责人介绍,以前企业要进入物业行业经营,需要一定的资质和门槛,现在就不再需要了,这对于行业的规范无疑带来挑战。
另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删除“具有相应资质的”主要体现出监管方式的弱化。以往对于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审核监管,对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是有约束力的,但现在引导建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则不然,对于部分服务不好的企业将很难有抓手。“在理论上,现在所有人都可以开物业公司。结合业主委员会目前的建立情况,如果出现业委会搞权利寻租,私自指定物业公司就将很难监管。”他介绍。
已建立智慧物业服务平台
“信用监管机制目前都已经建立起来了,根据企业服务水平和业主评价等进行加减分,且直接与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相挂钩。”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已经建立起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对于物业企业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检查,根据服务的好坏进行加减评分,以企业最后得分进行评级,信用优良的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过程给予支持,信用差的企业则被限制进行招投标。
该行业观察人士指出,信用体系的建立对行业的规范是件好事,但也有“盲区”。他介绍,对于资质较好、服务较好、规模较大型的企业来说,提升服务获得更高的评级,可以在项目招投标中有效地占得先机,扩大经营是很急切的事情;但对于很多小型、不具市场备竞争力的物业公司来说,则没什么动力。
当前,随着《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惠州物业管理行业和社区建设机制有望得到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地方立法,对于社区管理和市民生活改善将起到有效作用。”市房管局物业科科长李克立介绍,在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不断走向市场机制环境下,对于行业企业的违规行为如何约束,对于业主委员会权责如何行使和明确,以及对于行业如何更有效进行监管和运营,无疑都将需要予以规范。
“物业管理与城市数百个社区、无数业主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立法推动行业机制的进一步规范,意义明显。”李克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