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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们,珠海这14种创业补贴了解一下

2018-03-28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又开始招募入孵项目了,有“创业梦”的小伙伴们是不是开始蠢蠢欲动了?你还在发愁没有资金、没有场地吗?别着急,你也许可以试试申请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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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面向创业单位和个人(简称“申请人”),共有14项不同类型的创业补贴。根据规定,申请人不得重复申领创业补贴,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校学生不享受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详情可点击珠海人社局官网(http://www.zhrsj.gov.cn)

一、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以下统称“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创业培训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创业实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对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在珠海市成功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补贴标准。按参加创业实训(见习)服务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1年内在珠海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1500元奖补。创业实训补贴每人享受一次。

三、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珠海市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5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初创企业创业者在珠海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申请人申报优秀创业项目,并被遴选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六、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和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按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珠海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按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八、人才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贴600元;属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补贴300元。已在珠海市有住房、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周转住房)或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不享受该项补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其一。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为准。

九、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根据珠海市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按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十、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后,创业者办理注册登记。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补贴3000元。

十一、开发创业项目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社会力量(含机构、团体)开发创业项目,被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纳入创业项目库的项目被有创业意愿人员使用,并在珠海市实现成功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二)补贴标准。被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的,每个项目补贴2000元;纳入创业项目库的项目被有创业意愿人员使用并在珠海市实现成功创业的,再奖补1000元。

十二、创建创业型城市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区。

(二)补贴标准。评选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选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三、创业导师(专家)工作奖补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被列入市级创业导师(专家)库的导师(专家)按照创业指导服务协议,对创业者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指导的创业项目在珠海市成功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

(二)补贴标准。每成功指导一个创业项目奖补创业导师(专家)5000元,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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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鹤林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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