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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生的午托问题将有可能这样解决

2018-03-09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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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1日,《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已在深圳实施9年。3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公布的该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中获悉,报告建议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

  合法校外午托机构或仅占4%

  2017年6月,深圳市法制办会同市教育局启动《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通过召开专场座谈会和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进行摸底,大量对学校安全负责人、校外午托机构和学生家长等进行调研和走访。

  评估分析发现,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和义务教育教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学生午餐午休的需求日益增多,加之新的上位依据出台和修订后,“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在社会效益和社会满意度上,与预期值仍有差距,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报告称,2009年实施至2017年12月,通过深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共有199家。而此前深圳市城管部门提供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有6300多家校外午托机构。这也意味着,合法有证的占比仅4%左右。

  另一方面,截至去年11月,深圳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13所,学生118万人,共有348所学校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其中,公办的186所,民办的162所。但由于大部分公办学校受食堂、午休场所和人员等条件所限,绝大多数提供午餐午休服务的公办学校也仅能接收少量学生在校午餐午休。据不完全统计,深圳有约4万名中小学生在校外其他场所午餐午休。

  “根据比对相关数据,假设学生家长可以自由选择校内托管服务和校外托管服务,更多的学生家长愿意选择校内托管。”报告建议,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方式。同时,应抓紧开展对校内托管服务相关情况的摸底,核查深圳市校内托管服务的承载力和缺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普遍性、基础性的校内托管服务。

  “应允许校外午托举办者选择机构性质”

  针对校外午托机构合法率低的问题,评估组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原因。报告称,“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只能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性不利于校外午托机构经营和行业发展,与当前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不适应。

  “目前是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落实‘管理办法’,由于校外午托是一种提供学生午间餐饮、休息的服务活动,不属于教育行为,而教育行政部门又不具备对消防、卫生、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等专业领域做出判断的职责和能力,因此由该部门牵头落实和监管存在不足。”评估组方面解释。

  同时,报告还指出,“管理办法”设立的审批环节较为复杂,存在审批环节较多、时间较长的问题,操作性不够强。

  经过多方分析,报告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在校外午托性质上,建议让校外午托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监管范畴。而政府则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机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管理。

  在准入条件门槛上,建议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同时发挥市场自律、社会参与的作用,在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新的校外午托机构准入门槛。

  在监督管理制度上,则建议按照校外午托机构设立性质、提供服务类别,由对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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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玮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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