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方便!全省规模最大的合作制公证处落户南沙
2018-01-1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改制为合作制公证处,同意设立广州市南粤公证处。至此,广州有了合作制公证机构,全市公证处数量达到了11家。
合作制公证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早在2000年1月,司法部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的规范性意见》,但当时广州当时没有被列入试点范围。去年12月14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等5个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整体改制以及新设立一家合作制公证处,广州市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在省司法厅批复后,南沙公证处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预计近日可以挂牌执业;南粤公证处也完成了办公场地租赁工作,两家公证处均完成了前期筹备工作。“进入市场化运作之后,因为收费还是和原来一样,合作制公证处就只能通过提升服务来增强竞争力,对民众来说可以体验到更好的公证服务,比如加快办理速度等。”南沙公证处负责人雷杰峰说。转制之后,南沙公证处将是广东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中首家挂牌执业的合作制公证处,同时也是全省规模最大的合作制公证处。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告诉笔者,合作制虽然改变了原有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体制模式,但是合作制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谭祥平表示,希望通过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设立在广州市公证行业中发挥辐射效应,更好地激发公证活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广州市公证改革创新的新局面。
【记者】黄祖健
【通讯员】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