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这些事项江门人要知道!
2018-01-04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避免影响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记者从江门市社保局获悉,市民需注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相关注意事项。江门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需合理安排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时间,凭相关资料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特殊原因没在医院结算医保可零星报销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医疗保险不能在医院进行直接结算,参保人需先垫付医疗费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许多人都遇到过的此类情况,属于“零星报销”的范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主要分为普通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三类。
要申请“零星报销”,江门参保人需要满足几种情形,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未能即时结算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核准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核准的职工参保人在个人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条件者,可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医院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办理,已办理了个人约定医院或市外转诊、复诊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江门零星报销所包含的普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普通住院三类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分别为门诊病历、门诊病历和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其他证明等,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超时办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降低为标准的50%
参保人未按《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2年的)、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办法》规定标准的50%。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自出院或特定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统筹就诊之日起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超过3年的)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