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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出新规:未与全体业主议价不得涨价

2017-12-2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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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怎么收?车可以停在哪?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进入四审阶段,也成为了广州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实行四审的法规,立法过程可谓“一波三折”。2017年4月,《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便引起广泛关注。

  12月26日,记者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获悉,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四次审议稿”)对住宅停车收费问题作了较大修改,其中尤其删去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Q:为何删除关于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A: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国家发改委认为,住宅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政策方向,建议广州结合自身情况,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议价规则等机制,以市场化的手段对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定价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罚条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放开停车收费后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执法保障。

  Q: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部门就不管了吗?

  A:在删去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的同时,草案四次审议稿新增了多项规定,其中新增关于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三款指出,“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对住宅停车场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完善协商议价、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Q:住宅停车场收费如何定价,业主有无话语权?

  A:草案四次审议稿更加明确了停车场收费要和业主商量,并明确了推进协商过程的政府单位和部门。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新增第二款要求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与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合理定价,未与全体业主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同时新增第三款关于业主共有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Q:如何确保住宅停车场收费不会乱涨价?

  A:新增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关于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行为和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未和业主进行协商的,未取得规定占比业主同意的,罚款金额还不少。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广州停车收费政策大事记

  2015年8月前,广州市住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5年8月后,广东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费。

  2015年12月,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做过一次调查,调查了60多个停车场。数据显示,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之后,越秀、天河、海珠等中心城区停车费月保普遍上涨,上涨幅度由500元/月涨至700~1000元/月。

  2016年12月,《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8月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围绕住宅停车场和城市道路泊位管理等问题展开辩论。吸引众多网友参与,立法听证会点击量近两千万。

  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更名为《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明确提出,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7年10月24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收费明确制定道路临时泊位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并进行智能化管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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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丹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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