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该怎么管?无人机管理办法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2017-11-1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14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11 月23 日,市法制办将通过微信公众号 " 深圳法制 " 举行《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听证会截至本月 19 日面向市民和企业征集听证代表。
根据市政府 2017 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圳市法制办起草了《办法》,已于 9 月 7 日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办法》及说明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从生产、销售、飞行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管理,提出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设置了禁飞区和限飞区。《办法》区分了禁飞区和限飞区,将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划定的禁飞区列入禁飞范围,而将机场禁飞区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两端各 20 公里范围内设为限飞区,严格控制飞行高度。
同时,为了安全和保卫需要,将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 50 米范围、市、区党委和政府、军事管理区、海关监管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 100 米范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口岸及其周边 100 米范围、边境线及其周边 100 米范围列入禁飞范围。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处罚,如无人机驾驶员在禁飞区、限飞区未按规定放飞无人机的处 1000 元罚款;生产的无人机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等。
本次微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主要议题包括: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纳入监管的无人机应当具备哪些技术功能;《办法》禁限飞区以及飞行规则的设置是否合理;立法应当对无人机驾驶员作出什么要求。
市法制办拟于 11 月 23 日(星期四)14:30 — 17:00,通过微信平台 " 深圳法制 " 举行《办法》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面向无人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征集 20 人,面向市民征集 60 名,报名时间截至 11 月 19 日 24:00。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市民,可在 " 深圳法制 " 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 " 互动交流 " — " 微信立法听证 "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