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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最高救助15万

2017-11-0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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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10月30日,《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在佛山市医疗救助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并新增门诊慢性病种救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之外疾病的门诊救助、因病致贫救助等。其中,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80%的救助,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其中,在提高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方面,《办法》规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首次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95%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8万元。

同时,《办法》新增门诊慢性病种救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之外疾病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系统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之外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法》还新增了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本市户籍人员回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居住所在区民政部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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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瑾瑾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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