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东莞将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2017-10-2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障局官网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浮动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东莞拟从2018年开始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即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
目前,该通知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11月3日。市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发电子邮件至 dgylbxk123@163.com。
据了解,该《通知》旨在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给市内企业的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降低其社会保险成本,促进就业稳定。
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具体如何浮动呢?《通知》规定,首先用人单位每年所执行的费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则按照0.8%计算,用人单位在东莞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
对于用人单位缴费系数的确定,《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东莞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即费率为0.48%;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东莞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即费率为0.64%;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东莞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即费率为0.8%。
需要注意的是,在按上述计算办法实施浮动费率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现行东莞市用人单位费率0.5%的,拟继续按0.5%费率缴费。实施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2月至次年1月按浮动后的费率缴费;个人费率维持0.2%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