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泊位或实行阶梯式收费 广州这些新变化你得知道
2017-10-2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道路临时泊位实行阶梯式收费,多扔垃圾多付费,对社工人才要落实优待政策……昨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稿)》、《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等被提交审议。
停车
不再鼓励桥下设临时停车场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被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第三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前两次审议分别在今年的4月、8月,其间市人大还组织了一次立法听证会,就停车场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该条例将在本次会议审议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昨日向常委会会议报告,8月底的二次审议后,法制工委发函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及市法制办、市交委、市国规委、市住建委等63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召开了立法协商座谈会和立法协调会,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一些修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调控停车需求,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减少路边停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建议增加关于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的规定。据此,本次审议稿对收费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一句“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不公布
市住建委认为,条例中关于将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不妥,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计划从制定、实施到完成需要很长时间,期间会根据规划、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整,如将计划向社会公布,则可能会出现抢修抢建等情况,增加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难度,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据此,本次审议稿删除了要求向社会公布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的规定。
市住建委还提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落到实处,政府必须保障用地,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据此,本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并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
商住项目住宅停车位要标清
市住建委和市发改委认为,住宅停车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建议在法规中规定,租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应当在租售方案中明确标示配建住宅停车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公布商业、住宅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并在配建停车位的显著位置标明属于商业或者住宅停车位的明显标识。
据此,本次审议稿在相应条款中细化规定:建设单位租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应当在租售方案中明确标示配建住宅停车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的十余项规定中?,增?加?了?一条:“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公布商业、住宅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并在配建停车位的显著位置标明属于商业或者住宅停车位的明显标识”。
桥下设临时停车场存在隐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法制办认为,条例中关于鼓励利用城市道路桥梁下空间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规定不妥。利用城市道路桥梁下空间设置临时停车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条例不宜规定该类停车场的建设,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据此,本次审议稿删除了此前鼓励利用城市道路桥梁下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条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有必要加强对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监管,对未经法定程序,乱设、乱划停车位,侵害业主共有权益的行为增设禁止性规定。据此,本次审议稿增加了一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设置临时停车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怎样才能设置临时停车场?条例规定,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
公共图书馆
2020年前完成148座分馆建设
昨日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上,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报告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实施情况。据介绍,广州已有139座公共图书馆可实现通借通还,南沙、花都、番禺、白云等区的图书馆新馆正在建设中,街镇的图书馆分馆也将进行专业化改造。
139座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第六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标志着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陆志强介绍,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图书馆之城”雏形初现。
《条例》实施以来,市少儿馆新馆、黄埔区图书馆新馆、从化少儿馆、海珠区少儿馆先后开放。目前,全市共有市、区公共图书馆13座(全部为国家一级馆),总建筑面积27?.76万平方米,比2014年末增长了2.81万平方米。此外,广州市已有6个图书馆项目立项,新建4个、改造2个,总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
目前,广州市加入通借通还服务网络且对公众无门槛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分馆)共139座,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立体性、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服务网络。黄埔、白云、越秀、海珠、南沙等区已搭建起区域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本架构。
市财政对各区图书馆事业发展予以补助,2015至2017年共安排补助经费1.178亿元。
图书外借量两年增八成
陆志强介绍,2016年,广州市公共图书馆图书外借2193.94万册次,接待读者1610.38万人次,注册读者量224.96万人,同比2014年分别增长87.66%、26.90%、45.58%,在全国大城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
其中,市级两馆(广州图书馆、广州少儿图书馆)服务效能在全国同行中居冠:广州图书馆主要服务指标连续四年全国第一,广州少儿图书馆2016年在全国公共少儿图书馆中居首位。
同时,广州也存在部分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不足、工作人员不足、大部分街镇分馆馆舍建筑面积不能达标等问题。
如2016年,白云区约每7?.88万服务人口配备1名工作人员,海珠区、天河区约每3万人至4万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与《条例》规定按照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广州市现有街道(镇)分馆96座,其中馆舍建筑面积达标的仅23座。
推进南沙等区新馆建设
陆志强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南沙、花都、番禺、白云等区新馆建设,督促荔湾、天河尽快完成新馆的选址、立项。继续补助街镇分馆的专业化改造,2020年前完成148座分馆的建设任务。
对于人员不足问题,将按照每座分馆2至3名管理人员的标准,以政府雇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配齐所需人员,所需经费由市、区、街道(镇)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同时,总结广州公共图书馆与社会机构合作的经验,根据合作建设、捐赠馆舍、捐资、自主建设等不同种类,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明确相应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之城”建设。
垃圾分类
多扔垃圾多付费
混合垃圾多付费
昨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被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这是该条例第二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审议。本次提交的审议稿明确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原则: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对行政部门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多种明确,并提出了更多的鼓励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的措施。
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本次审议稿的法规名字有改动,原为《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本次改为《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去掉了“城乡”二字,并将“规定”改为“条例”。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在报告时解释,去掉“城乡”是为体现广州市城乡一体发展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定”改为“条例”,是鉴于本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所作的修改。
本次审议稿中,对垃圾处理收费的规定更为细化,指明了收费制度的制定原则,“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前版本中只笼统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垃圾强制分类范围扩大
陈宁介绍,此前征求意见时,有意见认为,草案中有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范围过窄,建议在条例中扩大实行强制分类的主体范围,“国家已明确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广州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和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应当在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据此,本次审议稿在原有的“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强制分类范围中,增加了“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机构向收集单位移交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要求。
做不到怎么办?移交分类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还有意见认为,应明确各阶段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性,本次审议稿据此也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前一环节生活垃圾未符合分类要求的,后一环节责任人可以拒绝接收。
具体即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处置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明确了行政部门的职责
促进生活垃圾从源头上减量,仍是条例修订中的重点。有意见认为,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关键在于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据此,本次审议稿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商务、农业、工商、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和措施。
在限制过度包装的条款中,本次审议稿列出了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这些部门应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而不仅仅是对商品生产者提出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使用的要求。
此前草案中还有“本市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的规定,本次审议稿中也明确了行政部门在其中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场所的管理,实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发展改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或者减少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对于餐厨垃圾的就地处理方面,也明确了行政部门的职责:新建果蔬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时,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已建成的果蔬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设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统筹推进本区餐饮垃圾产生者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近就地处理餐厨垃圾。
另外,在法律责任部分,本次审议稿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细化,列出了12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这12种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垃圾减量分类 居民或获奖励
同时,本次审议稿增加了几条引导、鼓励源头减量和分类的条款,如,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积分入户、礼品兑换、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有意见认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终端处理设施周边的村民、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付出和贡献,应当给予补偿和回馈。
据此,本次审议稿增加一条规定:焚烧厂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周边村民、居民的回馈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加强对周边村民、居民的扶持和回馈。
社工服务
广州将制定社工优待政策
昨日,《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规定对未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从业人员创设了从业备案制度,同时,要求对社工机构、社工人才从资金、薪酬、社会保险、创业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优待政策。
广州有1万多名社工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翔向市人大常委会议说明了草案的制定背景。广州于2007年率先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项服务试点。截至目前,广州市每年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和专项服务项目188个,常年财政预算投入稳定在3.5亿元/年,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达393家,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
对无证从业人员备案
邢翔介绍,目前在广州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是专职从业者,其中大部分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获得职业水平证书,但也存在3800多名未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从业人员,他们虽然无证书,但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较强,经验丰富,有必要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管理。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登记后发放相应证书。但是,对于未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其他从业人员,目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为此,草案第十六条创设了对这部分从业人员的从业备案制度,即,未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民政部门申请从业备案。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落实薪酬社保等政策
广州已将社工人才纳入了战略性紧缺型人才序列,也在积分入户方面有优待,但有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人才激励、创业等方面的优待政策缺乏,社工人才流失问题较突出,为此,规定中提出,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参照本市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制定和落实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创业等优待政策。
同时,要求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