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创新推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2017-10-2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徐庆东/制图
继代建制、PPP管理办法出台后,福田区又创新推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深圳新闻网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当今我国经济新形势下,投融资之热持续不断。投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的重要引擎,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近日,福田区再出改革新措施,正式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快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仅以项目审批流程为例,预计可节省195个工作日。
大刀阔斧改革开辟政府投资项目新思路
10月13日,福田区政府印发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福田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将极大地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是福田区在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体制改革领域的又一大纲领性文件。今年以来,福田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先后印发了《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福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前者打造了全国首个全过程全链条、深度市场化专业化政府投资代建制新模式,后者形成了具有福田特色的PPP制度设计和操作流程,两者充分发挥市场和专业的作用,让市场能干的交给市场去干,让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去干。新《办法》的出台则是对以上两份文件的补充和保障,从政府内部审批制度予以配套,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和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
福田区发改局负责人表示,福田区印发的三大《办法》是福田区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及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改革指导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福田实际,发挥中心城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标准、效益和质量的重要产物,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表现。他指出,“福田区从政府投资项目这一实际要点出发,敢行敢试、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活化政府资源,放大社会效应,刺激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的‘新思路’。”
简化审批流程刺激供给侧资源活化
业内专家表示,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和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的情况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改革,明确、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激发政府相关部门本身及企业和社会资本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刺激供给侧资源活化,盘活政府及民间资源,成为经济新增长点。
专家指出,此次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改革的亮点在于《办法》对区发改局、审计局、建工局、市规土委福田局等部门出台的政府投资相关文件“多规合一”,制作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图,覆盖了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资产移交全过程的110个技术文件的编制事项和报批报建事项,明确了全部事项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方便了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实施效能的提升。
与此同时,《办法》按照“能并就并、能简就简、能压就压”的原则,不断精简政府投资审批机制,推进审批程序的“减量瘦身”。记者了解到,《办法》充分梳理政府内部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收文流转时间和资料重复提交,将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时间缩减了近30%。通过串联改并联的事项共23项,预计节省195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多个“审批快捷通道”,对于列入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区政府工作报告等,及经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决策确定的项目,将直接视为立项。对于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城中村补助项目等特定类型项目,《办法》中还引入了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机制,减少至少175个工作日的报批流程。
福田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的印发是对许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极大利好,“每当有新投资项目立项,我们花在流程审批和各种收文流转上面的时间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程。新《办法》的印发,明确了全过程办事流程和责任主体,缩减了办事时间,给我们和相关项目承接企业都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方案,可以预见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更加高效、优质。”
优化项目管理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福田区发改局投资科长杜涵涵告诉记者,为了让《办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形势,切实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提质增效,福田区从项目管理模式和监管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根据《办法》,福田区超前布局,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实行梯队式、动态化管理,加强协调各部门对区政府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主动谋划,提高项目设计、筹划及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区发改局不再下达项目立项前的工作经费,该笔经费将直接列入各部门预算当中,督促项目单位重视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需求意向后再进行立项申请,提高项目立项要求。
《办法》中还规定了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长”,负责工程资料保存、分项合同及时结算、竣工限期决算等工作,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提升项目建设效能。
有企业代表表示,《办法》中着重加强了对于项目推进全过程的监管,实现了从提出建设意向到项目后评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强了各环节的可视化、可监管和可追溯,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因监管不善而导致的各类问题。《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全过程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整个流程将植入信息化系统推进落实,项目一旦进入系统流转,就由系统自动按照项目的进度和时限开始提醒和督促,实现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实现“责任到人、时限到天、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的电子化监管和业务留痕。他表示,“这样一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无疑减少了项目部门、监管部门、实施单位三方的沟通成本,作为企业,我们一旦成功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即可根据项目流程,由责任人定期上传项目进度,接受系统的全过程监督,减少了大量时间成本。”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和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的情况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改革,明确、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激发政府相关部门本身及企业和社会资本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刺激供给侧资源活化,盘活政府及民间资源,成为经济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