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学校食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017-10-1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佛山市教育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佛山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提出,学校自主管理的食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他管理模式也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学校食堂确定供应商决策时,学生、家长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学校小卖部销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市场零售价。
据了解,“指引”适用对象为佛山市各公立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食堂(含小卖部),鼓励非公立学校及幼儿园参照执行。学校自主管理的食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他管理模式也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按照“指引”规定,校长作为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需组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领导小组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家长会期间,将食堂、小卖部管理情况向家长进行通报,接受家长监督。食堂、小卖部经营模式的选择,按公开透明、集体研究的方式,通过有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等代表参加的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确定每类(粮油、蔬菜、肉禽、副食等)供应商前,从资格库中选定不少于三家进行前期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决策依据。由学校决策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供应商。决策小组由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等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学生、家长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做出决定。学校应组建价格监督小组,不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审核检查,每学期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书面报告需在食堂公示栏公示。
在学校小卖部经营监督管理方面,针对学校小卖部可能存在“以高于市场价销售、以次充好”等风险,“指引”明确规定,学校自主管理的小卖部不具有盈利性质,且服务仅限于校内师生。如果学校小卖部选择外包服务,外包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小卖部外包服务商根据校园食品管理相关规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向学校提交进货清单及销售价格,销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市场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