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网贷机构新规:地址不可搬迁 高管不可失联
2017-09-30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举为全国首发。《指引》提出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在分类处置原则下,进入退出期的网贷机构,应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协会将根据信息判断风险隐患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信息披露方面,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披露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和投诉协商处理渠道等信息。
在保障出借人利益方面,网贷机构应制定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如何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在不良资产分类处置方面,《指引》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对于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未按要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深圳网贷自律与监管正在加码。本月27日,深圳网贷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可记录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信息,并与接入成员单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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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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