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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扩大禁燃区!桂城和陈村首次被全域纳入禁燃区

2017-09-1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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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佛山市公布了《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记者发现,佛山中心城区的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和张槎街道,以及桂城街道、陈村镇的全行政区域范围都处于新调整后的禁燃区内。其中,桂城与陈村是首次被全域纳入禁燃区。

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明年4月之后违规,可能迎来高额罚款

《通告》划定了非常详细的禁燃区范围,涉及全市五区,在2014年划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大。根据《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将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则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高污染燃料的范畴包括哪些?佛山市环保局介绍,考虑到佛山市空气质量在珠三角排名靠后,在2020年要全面达标的压力巨大的实际情况,佛山禁燃区内执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内最严格的Ⅲ类燃料要求。 具体来说,佛山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此外还包括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十四五”时期末,佛山将全市划为禁燃区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佛山市政府于2012年3月印发了《关于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通告》。

此后,在2014年4月,该市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的通告》,将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面积扩大到538平方公里,限燃区占佛山市国土面积的七分之一。

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后,佛山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加大、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增大、行业整治要求提高。佛山市环保局介绍,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可加快佛山市能源结构调整进程,促进更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同时对佛山市工业向绿色发展方向迈进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为持续实施工业企业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倒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佛山将在今后继续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预计到“十三五”时期末,禅城区全区域,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丹灶、九江、狮山罗村、小塘、松岗区域,顺德大良、容桂、北滘、陈村、乐从、伦教区域,高明区荷城、明城、杨和区域,三水区西南、云东海、乐平、白坭区域,将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到“十四五”时期末,佛山全市将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和电力行业外,将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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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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