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法规

质量“基本法”让深圳进入质量新时代

2017-09-0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深圳经济质量型发展。

深圳质量万人跑一景。

我国针对宏观质量管理的首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深圳质量一个“大质量”的概念,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方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质量建设从此有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深圳进入质量全面提前新时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成为我国改革的主攻方向。这部深圳质量“基本法”,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治理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

深圳率先实施质量“基本法”,将进一步发挥深圳作为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发挥标准建设先锋城市的引领作用,发挥质量法制建设先行城市的引领作用,发挥质量文化魅力城市的引领作用,努力成为“质量时代”城市发展的引领者,为全国城市发展创造经验,为质量强国建设作出贡献。

亮点1

提升深圳质量人人有责

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理念将引领城市实现新的跨越。质量成就未来,深圳质量已经深深根植于每个深圳人心中,成为引领深圳新时期发展的核心理念。创造深圳质量成为全民事业,每一个人都是深圳质量创造者,同时也享受着深圳质量带来的种种好处。深圳质量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深圳质量共建机制。《条例》明确规定了各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等需要履行的职责,充分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精神。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深圳质量建设,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深圳质量要求制定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质量提升计划,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深圳质量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全面开展;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深圳质量创新与发展提供财政保障;建立和完善质量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建立质量教育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和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奖励制度;依法开展其他质量建设工作。

我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建设领导工作机制,研究、讨论、协调深圳质量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中,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作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办事机构,负责深圳质量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深圳质量建设相关工作。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发挥深圳质量建设主体作用,《条例》指出开展下列活动: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技术创新,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实施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和品牌战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保障质量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亮点2

六大质量服务民生

当年提起深圳,没有人不知晓“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如今提起深圳,“深圳质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点赞。自2010年首次提出深圳质量以来,深圳的质量建设高位推进,马不停蹄,交出了一份份不俗的成绩单,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质量同步跃升。深圳质量型增长特征更加鲜明,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城市功能不断优化,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使绿色低碳发展特色凸显。如今的深圳是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市,2017年更是被列为“城市质量提升年”。质量,在深圳的建设发展中被摆在了重要位置。

翻开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每年都会对打造“深圳质量”进行详细部署。从“深圳质量”,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从“深圳标准”到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可以说深圳质量的外延不断拓展,内涵日益丰富,体系逐步完善。《条例》中的深圳质量一个“大质量”的概念,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方面。

如《条例》第三章的“经济质量”指出,要全面推进经济质量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突出源头技术创新,加强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创新主体动力机制、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激励保护机制和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政策扶持,建成联动机制。 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吸引、集聚和共享全球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技术、产业、金融、资本跨界融合,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优化产业发展战略,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现代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建设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的特色商圈、国际消费中心和网上购物平台,发展信息、文化、教育、健康、旅游、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新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

又如《条例》所指的“政府服务质量”,涉及了政府服务的方方面面:全面推进政府服务质量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微观干预和事前审批准入,缩减审批范围;强化间接管理、宏观调控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效率。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架构,规范机构和职能设置,深化大部制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职能有机统一的政府运行体制等。

亮点3

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

今后判断产品质量好不好,深圳市民有望通过一个简单的标准——是否贴有“深圳标准”标识来识别。

长期以来,不少市民跑到香港,甚至国外去买东西,这和我们的质量标准偏低恐怕不无关系。如果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深圳标准能执行到位,那么贴有“深圳标准”的产品将在全国甚至国际市场上具备一个标杆性、引领性的影响力。这还意味着,今后判断产品质量好不好,市民可通过是否贴有“深圳标准”标识来判断,不用再为买到优质产品而舍近求远。

明确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的关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授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深圳标准。《条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需要统一技术和管理要求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深圳地方标准。已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的深圳地方标准。与此同时,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这相当于给深圳质量建立了准入机制。

《条例》明确了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的关系,提出深圳质量建设应当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构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条例》所称深圳标准是指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有关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先进标准及规范的集合,是深圳质量的量化与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对质量的引领作用,《条例》提出加快完善和优化深圳标准体系,并建立一系列制度,具体包括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深圳标准考核评估体系、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深圳标准监督检查制度等,实现标准、质量、品牌、信誉相衔接。

亮点4

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

如何让深圳质量落到实处?《条例》专章提出了一系列深圳质量建设的保障措施,亮点纷呈:

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市人民政府应当归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方面的质量信息,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应用。

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完善以市长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在推动深圳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质量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项目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创新质量统计方法。建立和完善深圳质量指数并纳入地方统计,建立深圳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深圳质量统计报告。

构建技术服务体系。支持质量技术服务行业发展,构建支撑深圳质量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内、国际先进的质量、标准、计量等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标准研究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标准研究和服务能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政府采信和国际互认,提高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计量等集成配套服务能力。

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强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保护。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形成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人民政府质量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企业事业单位在质量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还提出将每年9月定为深圳质量月,集中开展深圳质量建设宣传活动,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新常态下,深圳质量的打造就是深圳城市建设发展的优势所在。打造深圳质量,是深圳新时期的价值追求和根本取向。而质量打造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深圳质量月”从时间意义上再度确立了打造深圳质量的战略决心,显示出深圳缔造“质量标杆”的远大志向和抱负。

可以预见,有了“基本法”的保驾护航,深圳质量建设将行稳致远,深圳标准将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并改变我们的生活。

★各方评议:

深圳质量,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将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于深圳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深圳质量建设,城市管理治理质量提升,以及创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都将产生巨大推动力。

深圳质量,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这部深圳质量“基本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深圳质量建设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各方专家的评议,让我们更加理解这部法规的意义。

体现质量建设的阶段性特征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曾经为“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后将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指出,“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能够更全面地概括条例的内容,体现我市质量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最终,法规以此命名。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两者之间,只差“促进”二字,意义却有不同。刘曙光说,市法制办复函建议维持《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名称。理由如下:第一,“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更能概括目前条例的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原来“深圳速度”基础上,总结创新发展的经验提出了“深圳质量”的范围和内涵,将其扩大到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管理等更宽、更广的层面,这本身就是具有前瞻性、创建性的重要成果和重大转变,通过立法将这种先进理念和战略定位加以确认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条例调整的范围也比较广泛,不仅重点规定了质量建设的促进,也包括了质量规划、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多方面的内容。第二,“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更能体现我市质量建设的阶段性特征,促进条例一般适用于刚刚起步阶段,或者针对存在较多问题的情况提出促进举措,而我市从2010年10月首次提出“深圳质量”以来,质量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并成为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下一步,深圳在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道路,有必要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一套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通过立法为“深圳质量”保驾护航。因此,《草案修改二稿》维持了《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这一名称。

刘曙光说,法制委员会认为,今年是市委确定的城市质量提升年,出台一部深圳质量基本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提升质量引领着发展方向

专家们认为,《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与深圳自身的发展战略相关,引领着发展的方向。

围绕深圳质量与深圳标准,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钟晓渝曾在接受采访时说:“去年我提了一个提案,就是希望国家制定质量促进法。我们建设‘质量深圳’,甚至‘质量强国’,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来改变我们的产品结构,这实际上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怎样促进我们这个社会重视发展质量?这就要靠法律来进行规范、保护、促进。我认为,国家制定产品质量法迫在眉睫。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不同阶段都制定了质量促进相关法规,来促进本国产品质量的提高。”钟晓渝说,深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这是与深圳自身的发展战略相关的,在引领着发展的方向。无论是“质量强国”、“质量立市”,都要和立法结合起来。

深圳大学质量经济发展研究院刘伟丽博士认为,《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从大质量的概念和理论出发,构建了涵盖经济社会各方面质量提升与促进的条例,标志着深圳质量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用立法来促进和保障深圳质量发展的成果,用立法来提升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条例构建的质量、标准、品牌和信誉四位一体的发展体系,也是建设质量强市和推动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提升质量、提高标准、打造品牌、保证信誉是当前中国产品赢得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条例的出台为这些支撑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引领发展的方向。

从我做起提升深圳质量

深圳质量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对《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怎么看?受访者们认为,都应从我做起提升深圳质量。

“过去,深圳速度曾成为全国学习的标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的实施,促进着深圳和深圳企业的发展,深圳质量又要引领全国继续加快向前跑了。”深圳潮青会副主席赵文发说,《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鞭策着深圳企业需要承担深圳质量的主体重任,要求从理念和方法入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深圳质量水平;从技术创新入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具有国际先进质量标准的深圳品牌;从勇于担当入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产品安全、低碳环保,全面提升深圳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这是深圳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光荣使命,必须从我做起,从我们每一个企业做起,全力承担起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之主体重任。赵文发表示:作为深圳质量的主体──深圳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每一个深圳企业都在为深圳质量添光彩,而深圳质量的品牌光彩又给我们深圳企业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假如你刻意要给深圳质量抹黑,那么深圳质量也会不客气地驱逐你。是添彩还是抹黑,是要和深圳质量同腾飞做百年老店,还是反向选择?我们全体深圳企业应肯定地作出响亮的回答:和深圳质量同腾飞做百年老店,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市政协委员、展华实学校校长张艺说,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从“深圳速度”到 “深圳质量”,充分展现了深圳与国际发展接轨的方向,并进一步通过立法来打造深圳质量。深圳质量的立法对深圳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将大力提升深圳在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及各行各业的软实力和企业产品质量,更加有利于深圳快速发展,让深圳质量引领全国,成为全国的新标杆。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想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张艺说,《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在社会质量部分中提到要“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是“深圳质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建议大力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名学校的优质教育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广泛开展民办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大力提升我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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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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