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公房 不再限定申请者收入和资产
2017-09-0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这意味着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级公租房,有了新的规范。
放宽
居住证年限降为3年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稿”)已期满,为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办起草了新《细则》。
《细则》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在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已没有了限制,可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广。原试行政策对于来穗人员申请者要求必须是“中低收入”,规定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新的《细则》删除了该规定,对于申请者的收入、资产不再做出限定。并删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原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需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5年以上。新的《实施细则》对于申请者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要求降为3年以上。
延长
租期由3年变为5年
《细则》指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在租期上,和之前不同的是,《细则》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如需续租,承租人可申请获批后续租。
扩大
专职消防员辅警可加分
按规定,部分人群可通过积分获优先配租,包括高技能人才、参加献血、志愿者以及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此次《细则》,将这一人群做了扩大: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和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人员一起,可获5分的积分。
另外,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分10分;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的申请人,可获积分10分。
延伸
单位筹建房可自行分配
另外,《细则》还规定,各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措施。相关准入条件、租金标准、审核分配等可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筹集的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房屋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明确准入条件、分配程序、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