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超重啦!顺德8月21日起实行非现场执法,一超四罚!
2017-08-07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
交通运输部门要放!大!招!了
广东7个地市试行
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治理超限超载!
从8月21日起
顺德也将在辖区高速公路出口实行非现场执法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粤交执[2017]845号)文件精神,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自2017年8月21日开始在南二环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东新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广中江高速公路顺德辖区出口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高速公路出口超载超限货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非现场执法治超
对超限超载车辆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一超则四罚”怎么罚?
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或场所
1、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
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2、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规定: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非现场执法”?
“非现场执法”是指利用高速公路出口称重、监控系统、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收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原始数据及信息(包括车型、车牌、称重信息、车辆照片、视频资料等),定期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违法超限证据,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告诉你,这简直就是超载车辆的克星!整个治超的流程非常严谨、快速。而且,如不配合调查处理,也是要承当法律后果的☟☟
车辆违法超限行驶公路风险提示
如不配合调查处理,违法当事人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暂停办理所涉车辆道路运输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纳入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2、各高速公路公司将实行黑名单制,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行驶劝返;
3、对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义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顺德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
8月21日正式开始施行~
所有非现场执法设备也将正式启动~
大家切莫超限超载,以身试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