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开户需签署 个人税收身份声明
2017-07-1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银行新开个人账户时,需由账户持有人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银行根据客户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自7月1日起,各家银行还将对个人存款账户(活期类账户、定期类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银行卡账户、投资理财账户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各家银行要求客户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果不配合,银行会将个人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或无法为市民开立账户。
当然,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银行在开展尽职调查时,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市民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市民要注意保护相关信息。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
说明:
1.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3.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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