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温馨提示
2011-04-08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1.重视出境申报
就一般旅客而言,出境时若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或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则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进行申报。
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在前述案例
中,若朱小姐出境时曾对携带的iPad进行申报,入境时就可凭借申报单入境而无需缴税。因此,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在携带应申报物品出境时,应当重视申报环节,切不可嫌麻烦而不予申报。若没有携带应申报物品则无需填写,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关于限值
限值是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即超过限值予以征税,低于限值予以免税,并非是旅客能否携带有关物品的价值限度。除了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以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仍可携带进境。
3.原有个人物品不征税
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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