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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解读

2011-01-2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随着国外“打折季”的临近,不少大牌的“粉丝”也开始“蠢蠢欲动”,不过海关总署2010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9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一部iPad要征1000块的税,我买来只有4000多。”“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一个大牌的包包也不止这个价吧?”……54号公告让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们一时乱了阵脚。对此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海关对

 

“水客”打击,正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通关秩序。  

【特别提醒】

    提醒1:太高档的最好别买
    太高档的最好别买。如果你买了一堆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那么可以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度后再计算税额。但如果你买了一个价值9000元人民币的大牌包包,那就是全额征税。
    提醒2:带出去的也要申报
    海关人员提醒旅客,出境时自己携带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超过5000元的贵重物品,要主动申报,以获取申报单,作为入境时的免税凭证。

【各方反应】

    商务部坐不住了!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
    54号公告引起各方热议,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逐渐“发酵”。近日,商务部有关部门为此发送了一份咨询函给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商务部相关人士称,缴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打击走私也是海关应尽的职责,但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的原则应当适度宽松,不能有惩罚性。
    商务部相关人士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留学生开始急了!从国外回来得“裸奔”

    针对54号公告,甚至有留学生发布了“回国攻略”:回国用塑料袋装行李,因为两个手提箱就得2000元人民币;iPad就地处理;回国只穿内衣内裤;课本、手机、电脑、MP4和相机全都扔掉,最好光着身子回来,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结论:“裸奔”。对于这样的说法,海关人员表示很夸张,其实在查验现场,海关人员会根据旅客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属于征税范围的物品,明显就是使用过的,即使旅客出境时忘了申报,一般海关人员也不会强行征税。

香港行“受伤”了!导游支招别买“大件”

    “5000元”这个门槛,让香港的自助游很“受伤”。“香港自由行明显少了很多。”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香港每年有两个打折季,从往年的接待量来看,十月、十一月是很多年轻人选择香港自由行的旺季,很多商家也会推出打折活动,但是去的人明显比往年少了30%。原来,虽然征税的规定早就出台了,但是此前的执行力度很小。从10月1日起,海关执行力度就明显加大,管理非常严格。导游一再叮嘱:“不要买大件”。

【海关释疑】

     境外购物超5000元征税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记者:社会上有人认为海关对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规定太严格,你怎么看?
    黄熠:我国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注:“非居民”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居民”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
    记者:一些人认为,现在随便一件高档物品就超过了海关规定的限值,比如一块手表,可能好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进境的时候还能不能带?
    黄熠:上面我们说的限值是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即超过限值予以征税,低于限值予以免税,并非是旅客能否携带有关物品的价值限度。除了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以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仍可携带进境。
    我还要指出的是,一些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征税的性质理解有误。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税率参考】

    ●适用10%税率的物品: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家具、文具用品、邮票等
    ●适用20%税率的物品:纺织原材料、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影音家电、空调、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等
    ●适用30%税率的物品:钟表及其配件、附件等
    ●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化妆品、酒类、烟草等

附: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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