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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逾期未补缴税款将收滞纳金

2022-02-10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昨日发布公告,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四种情形无需办理

什么是年度汇算?据介绍,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根据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有三种办理渠道

办理渠道有三个: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金融机构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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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羊网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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