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综改试点关键一招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深圳打造全球创新创业投资发展最佳首选地
2021-12-14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
11月1日,第三届“深圳企业家日”鹏城论坛现场的点赞声给出了答案:“从以前的太复杂到现在的太方便,深圳的营商环境处在全国前列”“企业运转顺畅的时候,我们感受不到政府的存在,但是企业一遇到困难,会发现政府就在身边”……
仅仅过去一个月时间,深圳在营商环境改革上又频出新招,首发电子印章银行开户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再升级、“深i企”平台服务功能持续上新。
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最强,深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使命。当前,正用好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服务的“加法”,激发市场活力的“乘法”,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企业需要什么,‘深i企’就上线什么”
北环大道、沙河东路交会处,南山欧洲城汇集了宜家家居、迪卡侬、香江家居等众多商家。
9月2日,深圳宜家市场部经理罗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安排工作人员在“深i企”平台上提交了一份诉求,涉及欧洲城商圈道路交通、市政配套与绿化环境等问题,这也是周边商家的共同心声。
这份500字的诉求经过数据传输进入了“深i企”诉求处理程序,诉求专员快速响应,并精准分拨至相关政府部门处理,跟进处理进度。不到一周时间,罗珺接到了电话通知,南山区召集了相关部门,将与欧洲城商家一起讨论解决问题。
“真的没有想过,可以这样高效便捷!”罗珺说,以往企业反映诉求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部门间协调较为费时,如今一键反馈,政府主动联系企业,效率大大提高。
“深i企”平台的构建源于疫情影响下政企服务的需求,从早期提供政策查询,到如今实现全市2800多项涉企业务“一站式”办理。今年7月,“打造‘深i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服务平台”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之一,全国推广。
“企业服务关系着每个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企业对于城市营商环境的感知和体验。没有好的企业服务,就谈不上好的营商环境。”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吕哲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方案,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对“深i企”平台进行全新升级,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
全新的“深i企”打造“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服务平台,规划了“8+1”功能体系,涉及政策、政务、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以及企业码功能载体。
“我们已经报送了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在平台上也看到相关的支持政策,正在申报一些项目,非常方便。”对于罗珺来说,“深i企”是政企桥梁纽带也是信息交互平台,让企业更为及时地了解、享受惠企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用地用房、融资、经营成本等问题,“深i企”平台也通过政策赋能、科技赋能、数据赋能、金融赋能,不断更新服务功能,“总之,企业需要什么,‘深i企’就上线什么,不断提升深圳企业的获得感。”
据统计,“深i企”平台自上线以来,截至12月8日已累计处理深圳各类商事主体诉求6959件,办结率99.97%。
深圳越来越成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
前海,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张苏柳法官平均每天要开庭审理2到3个案子。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的专利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稳居全国首位。这里也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地,今年4月,深圳中院发布的2020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去年深圳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9661件,同比增长63.3%。
“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曾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三难'问题。”在张苏柳眼里,赔偿问题更是长期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瓶颈,赔偿数额无法反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情况并不少见。
五年前一个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案子令她印象深刻。当时一家国际奢侈品品牌企业同时在香港和内地维权,案情相似,但结果不尽相同:在香港,作出侵权判决后,经专业人士评估再作赔偿判决,金额高达两千多万;在内地,因当事人撤回审计申请,赔偿金额难以确定,适用了法定赔偿,法院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后顶格全额支持了300万元的诉讼请求。
赔偿数额差距的背后,反映出当时外企对我国内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不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难点,深圳中院率先在外观设计和部分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中引入快审机制,而综合改革试点更是打开了新的窗口,在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要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使赔偿数额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之前只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部分等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款,《著作权法》及《专利法》未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且如何落地执行,也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威慑不足。”张苏柳说,借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深圳中院制定出台了全国法院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范性文件——《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等,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行为进行“重罚”,让侵权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
今年4月,深圳中院审判的卡地亚商标侵权案就是一个典型。卡地亚公司于2018年将几家侵权的珠宝企业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赔偿15万元。该公司认为赔偿数额明显偏低,遂于今年年初上诉至深圳中院。经过二审审理,深圳中院认为几家侵权企业属“明知故犯”,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被告赔偿100万元。
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已在十多宗案件的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近亿元。
对于张苏柳来说,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深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带来的明显变化是深圳法院越来越成为权利人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优选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转型升级进程不断加快。
下个目标: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
从“深i企”的“一站式”服务,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保障,都是深圳营商环境改革的缩影。
近年来,深圳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出营商环境1.0到4.0系列改革举措;去年以来,深圳抢抓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率先开展通关便利化改革、率先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持续深化改革。
今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聚焦放宽市场准入、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出全面规范。
“从先行示范区意见到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都对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义刚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先行示范的最高要求,充分吸收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在多个领域都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其重大意义在于通过立法的硬手段约束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效率,同时深化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活动的制度性成本,提升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6月18日,深圳进一步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提出了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
随着一项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地,深圳的营商环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深圳排名全国第二;深圳的市场活力也进一步释放,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商事主体总量达373万户,继续保持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改革不停顿。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成为了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意见提出,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
锚定新目标,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奋力打造全球创新创业投资发展最佳首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