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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垃圾强制分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20-09-0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今天,《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记者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获悉,目前,深圳已初步建成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市3508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共有1070台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运。

据统计,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9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住宅区楼层撤桶是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重要手段。《条例》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

《条例》还加重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除了罚款外,还有“活动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为提升垃圾分类的社会知晓率和居民参与率,目前深圳每天11000余名督导员在分类投放点现场引导居民参与分类投放。

厨余垃圾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重点。《条例》要求将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此外,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企业规范操作,目前全市纳入餐厨垃圾回收范围的餐饮门店共计20962个,共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约16000份。

据统计,目前深圳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果蔬垃圾)日均分类和处理2500吨/日。为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为前端垃圾分类提供基础保障。到今年10月底,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要达到3500吨/日,年底前达到5000吨/日,2021年年底前达到6000吨/日。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基本实现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量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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